李传珠(1906﹒8—1946﹒7),河南省光山县砖桥乡大李冲村北李湾人。自幼家贫。1929年参加革命,1930年6月任光山县南楼乡苏维埃主席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2年任光山县砖桥区苏维埃主席。1932年10月,红四方面军撤离鄂豫皖苏区后,李传珠率部分区苏干部参加了红二十五军,在坚持和保卫苏区的斗争中,屡建战功,任红二十五军某营政治委员。1934年11月11日,参加“花山寨会议大保卫”,11月16日随红二十五军长征。同年12月,于长征途中,被提任为红二十五军某团政治委员。1935年9月,长征到达陕北后,参加了开辟陕北根据地的斗争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李传珠曾进延安抗大学习,后到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工作,转战于抗日疆场。1942年秋,他到延安中央党校参加了整风运动,有机会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。1944年10月,中共中央决定以党校学员组成南下干部团,干部团多系县、团级以上干部,随八路军南下支队南下。1945年1月留豫鄂边区工作,先后任中共随县县委书记,淮南县委书记,淮南总队政治委员,罗山县委书记,光山中心县委书记兼县长。1946年7月,参加中原突围战役,在湖北花园战斗中壮烈牺牲。
(注:本文资料由袁宗文提供,同时参照《光山英烈》第272页整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