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振江(1917﹒10—1983﹒1),河南省光山县斛山乡人。3岁丧母,9岁丧父,由外祖母抚养成人。1930年参加砖桥少先队,同年加入光山赤卫军;1931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193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6年5月转入中国共产党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历任地方赤卫军战士,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二二四团战士、班长、排长、三连副连长;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反“围剿”作战和开辟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斗争。1934年11月16日,随红二十五军长征。1935年9月长征到达陕北后,任红十五军团七十五师四团三连连长。1936年6月,调红军大学学习一年。
1937年7月,抗日战争全面爆发,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教导营一连排长、连长,教导营教育干事,军事教员、教导营三连连长兼军事教员,新四军第四师兼淮北军区第十旅教导队中队长,十旅司令部教育股长,新四军第三师兼苏北军区淮海军分区教导营营长,二支队五团副团长,三支队八团副团长,七团团长,三支队教导营营长,新四军华中军区独立一旅一团、三团参谋长。参加了平型关战斗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反“扫荡”斗争。
解放战争时期,任东北民主联军军政大学西满分校一大队大队长,步兵科一团一营营长,第四野战军十四兵团第三十九军炮兵团参谋长,参加了辽沈战役和渡江作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50年12月,任沈阳军区高炮一师三团副团长,五三四团团长,四三二团团长。1953年2月,任中南军区防空教导大队大队长。1954年8月,任中南军区防空军事学校校长。1956年3月,任广州军区防空第三师副师长兼参谋长。1957年,任空军高炮一一一师副师长。1960年5月,任沈阳军区高炮一师师长。其间,曾多次指挥部队击毁入侵祖国领空的敌机。1961年11月6日,在辽东半岛指挥驻岛高炮部队击落美国P–2V型低空侦察机,受到中央军委嘉奖,总参谋长罗瑞卿亲自接见了范振江;也由此晋升为大校军衔。1965年8月,任兰州军区空军高射炮指挥部司令员。1970年5月,任兰州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。1978年为兰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顾问(正军职)。1983年1月24日,在兰州空军医院病逝。
范振江生活俭朴,平易近人,而对自己的家属子女却要求很严,常教育他们不要搞特殊,要做自觉执行《准则》的模范。在身患肝癌期间,经常深入连队,了解情况,掌握第一手资料。在生命垂危时,把1000元存款交给了兰州空军干休所党委,作为自己最后一次党费。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八一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。
(注:本文根据《光山县志人物调查表》及互联网百度·百科人物简介等资料整理。)